法改會倡就公開資料制度立法 即日起展開公眾諮詢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8/12/06 18:27

最後更新: 2018/12/06 21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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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改革委員會(法改會) 轄下的,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,並實施維期為3個月的公眾諮詢,至明年3月5日為止。委員會建議,政府應通過立法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「公開資料」制度,涵蓋的機構初步包括政府部門,及具有行政權力和職能的法定公共機構,而「公開資料」的定義,則涵蓋任何形式紀錄,包括文件及視聽資料。

小組委員會指出現行的公開資料制度以非屬法定的《公開資料守則》為基礎,但考慮到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及相關案例,認為政府有必要就公開資料制度立法,但同時指在決定擬議公開資料制度時,必須取得平衡,包括公眾獲取更多公共機構資料的需要、私隱權、資料保障權及第三者權利。

文件建議,公眾可取得的公開資料,不限於文件或數字,政府亦需積極披露公開資料。至於誰可以申請有關資料,委員會會再就此提出公眾資詢,但建議不論是否香港居民,都可提出索取資料要求,而申請人亦需支付基本費用,確保制度不會被濫用。至於取閱歷史檔案的申請,委員會建議豁免費用。

至於披露資料的內容,小組委員會就提出,公共機構可獲豁免披露涉及法庭檔案、政府與政府間事務、行政會議議事程序、防務及保安、個人私隱等12類資料。

至於涉及內部討論和意見、商務、研究、統計和分析等11類資料,公共機構須權衡披露與否的公眾利益。而獲豁免披露的資料期限,委員會建議為30年。若有關公共機構認為,期滿後仍應獲豁免披露,則需提出理據,並5年檢討一次,直至有關資料公開為止。

文件又說,即使公開資料制度十分詳盡,但非解決所有已知問題的萬應靈丹,建議政府按照易於執行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,來擬定有關立法制度。

法律改革委員會(法改會)轄下的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主席高浩文資深大律師(中);小組委員會委員毛樂禮資深大律師(右二)和喬柏仁(左二);法改會秘書長黃慶康(左一)和小組委員會秘書雲嘉琪(右一)出席記者會,發表《公開資料》 諮詢文件。(車耀開攝)